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什么问题
  • 网络
  • 周宗书律师
  • 2018-09-29

  车祸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此时如果伤情不重的话,其实可以不用进行伤残鉴定。因为进行伤残鉴定是一件很复杂的时候,另外在鉴定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那究竟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什么呢?而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又该怎么办?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什么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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