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0-8302-5878

2018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1-29

  盗窃行为是威胁人民财产安全的首要方式,因为盗窃损失的财产,在侵犯财产罪中比例也是很大的,特别是团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不仅盗窃数额多,盗窃行为频繁,而且因为是团伙协同作案,分工明确,社会危害性极大,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18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⑴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⑵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⑶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中主从犯的规定

   1、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该条规定,共同盗窃的主犯,主要有两个类:一是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盗窃犯罪分子。

  2、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主要指发起并操纵犯罪者,即在他人没有盗窃犯意的情况下,向他人灌输盗窃犯意,鼓动他人参与盗窃,并操纵整个犯罪活动者;

  3、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主要指在团伙盗窃中的表现积极的邀约者和纠集者。在一些相对固定的团伙盗窃犯罪中,各个盗窃分子往往都有长期盗窃犯罪的故意,一般不存在发动与被发动的问题,相互之间一呼即应。

  4、在盗窃犯罪实行过程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不仅发起者、邀约纠集者,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起了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也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

  5、情节严重的教唆犯。在教唆盗窃中,如果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情节严重,对他人实施盗窃起了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

  6、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